根据近期出台的《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9月1日起,大连市将在辽宁省率先对停车位产权登记发证。下月起开发商摘地盖房的项目,就要按新政策办理停车位的初始产权登记。对于业主来说,拿到产权证的停车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啥样的停车位可办产权证?不含地面及机械式立体停车位
日前,本市出台《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施行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其停车位的建设、备案、预(销)售、登记等行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据大连市国土房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迄今为止,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还未出台统一明确的车位产权登记规定和流程,其他省市也少有成熟经验。
该《办法》所涉及的停车位是有一定范围的——是指在建筑规划范围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界址明确、能够独立使用、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停车位。该《办法》适用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及机械式立体停车位。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停车位登记,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停车位可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年限标记土地出让年限,面积标记套内建筑面积。《办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销售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停车位销售的有关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本市暂不限制停车位购买个数,在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再进行修改完善。
停车位产权登记流程啥样?
购买停车位税率应跟“房”走
首次执行的停车位产权登记应该是什么流程?
1、本市的停车位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停车位预(销)售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对停车位进行预测绘,建立楼盘表,办理预售和合同登记备案。停车场建筑面积、布局和停车位个数等纳入项目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内容。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管理办公室应参与停车位验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停车位预(销)售时须提供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平面图。无人防工程的,应由人防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停车位买卖合同中应附整层车库平面图,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所购停车位应加粗标记,并标明四至范围及停车位唯一编号。
3、停车位作为房屋附属设施,视同与房屋统一计价,有关税收税率按照所购房屋相同的税率征收。已登记的停车位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当参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4、《办法》规定,在该《办法》施行前取得的项目,其停车位的建设、备案、预(销)售、登记等行为原则上按照本办法办理;确实无法按本《办法》办理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市公安、财政、国土房屋、城乡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拟订相关政策,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车位“以租代售”一年就属于实质销售今年是大连规范本市居住小区配建停车场管理力度最大的一年。此前,大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对已建停车场车位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方面介绍,目前本市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共有两种使用方式。业主如何分清本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是可售停车场还是小区内公共停车场?市国土资源局方面表示,市民可通过两种渠道查询。一是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明确有多少个停车位是可售的,多少个停车位是公共的,多少个停车位是人防的;二是看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管办”)关于停车场的备案手续,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为经营性停车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
目前大连不少小区停车位比较紧张,回家“抢车位”的难度日益增加,许多小区的停车位都被开发商用“以租代售”租给业主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了一年期以上的停车位租赁协议,就属于实质上的销售行为。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停车场只能“公用”此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就将车位擅自出售,或者以租代售停车位。这类行为如何纠正?市国土资源局方面解答说,此类行为开发商应按照规定办理补充用地批复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性质转为可售停车场。
不过,并非所有的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都“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有关规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停车场只能作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管理,不得出售、以租代售,按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且备案时限不超出一年。超出规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业主可向市物价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