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主持《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立法协调会

2017-08-28
783

  制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直接关系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立法影响面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法规的制定工作,于823日下午专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对涉及的重大制度、措施进行协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副主任余明永、秘书长陈小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红卫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制办、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编办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4月对该法规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召开了十几场立法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腾讯大粤网举行了网上立法听证会,在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政府草案的基础上作了大量修改,拟于8月下旬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推进该法规的顺利出台,法制工委组织召开了本次立法协调会,着重就法规中的六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协调。会上,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首先介绍法规案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围绕需要协调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最后,会议对停车场议事协调机制、住宅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模式、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方式和鼓励措施、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和管理模式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陈建华主任指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民政府提出该法规案非常必要、及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停车场立法要关注老百姓的出行问题,特别要注重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生态性和舒适性。建设广州现代化大都市,要以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为发展理念,实现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陈建华主任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案进行二审、三审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深度参与到停车场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中来,为该法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最后,陈建华主任提出,制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市民群众参与程度高,集众人之智慧立法,希望这一立法模式得以推广,在今后的立法中更注重听取和吸收全社会的智慧,从而切实保障法规有效管用。(来源:广州人大立法)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