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正式施行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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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定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条例设五章,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发展促进和附则,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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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充电基础设施分类。柳州正在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同时为响应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目前新能源汽车已在全市行政区域广泛应用,因此条例第二条设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为了便于理解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条例第三条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了定义并分类,便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差别化规定,同时第三十三条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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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桥东站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站内,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


(二)关于职责分工。为了构建主体明确、协调顺畅的监督管理体制,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管理实效,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并明确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工作,同时在第六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管,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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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桥东站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站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关于专项规划及公共充电网络布局。条例第十条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原则要求,考虑到县(区)实际,只要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级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以编制本级专项规划。第十一条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地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原则。


(四)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分别从建设审批、技术规定、住宅小区建设改造、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定。为了解决群众反映报装难的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通过服务指南明确建设及安装流程和条件,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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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东岸盛世花园小区内,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


(五)关于服务平台建设。为满足用户对高效、便捷充电服务的需求,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建设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并对用户服务、数据共享等作出规定。


(六)关于安全责任。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维护是多方关切的重点问题之一。为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是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七)关于差别化收费。为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的周转率,解决不合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问题,条例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第二十三条设定了差别化收费的主体、情形、收费标准确定,并明确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差别化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八)关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从政策支持、土地要素、技术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活动,同时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统建统营统管等。鼓励个人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购买保险、低谷时段充电等。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投诉举报、行业自律、物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共享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柳州市是中国五大汽车制造基地之一,是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的重点城市。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8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约17%,远高于1.75%的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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