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宣贯会召开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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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广东省静态交通协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宣贯会”,邀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古念群处长、郑润良副处长莅临协会对《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作政策解读及宣贯。


古处长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人权平等的核心呈现,是文明城市的重要表现,无障碍停车位及其配套设施和制度是无障碍环境不可或缺的部分。为加强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23年4月7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八部门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古念群处长


《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州市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和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经营者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或减收停放服务费。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保障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处罚;对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未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处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古处长对协会及时组织相关停车运营管理企业学习《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的做法表示赞赏,希望各停车运营企业严格执行,更好地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规范管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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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海天、艾科智泊、联合电服、云网通信、豪位科技、中科智泊、科陆智泊、天眼科技、一点科技、飞鸟停车、诚泊科技、世泊科技、广日智能、有得停科技等停车运营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宣贯会。


广东省静态交通协会秘书长刘雨琳感谢广州市残联维权处古念群处长、郑润良副处长百忙中莅临指导,感谢各停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对宣贯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期待大家携手奋力,共同推进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宣贯会后,各停车运营管理企业还就建立停车欠费追缴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附件:《广州市无障碍建设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


1.政府办公建筑、社区办公建筑以及为公众办理业务的机构,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


2.商业服务建筑,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建筑、娱乐建筑、金融邮政等。



3.医疗康复建筑,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等。


4.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汽车总站、码头。


5.公共文化建筑,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活动中心、档案馆、纪念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演艺中心等。


6.历史文物保护建筑,如历史名园、古建筑等。


7.城市广场,如公共活动广场、公共集散广场。


8.城市绿地,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景区等。


9.居住区,如社区、小区,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0.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体育中心等。


11.公共停车场(库)。


二、配比标准


1.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商业服务、医疗康复、交通运输、公共文化、历史文物保护)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l%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4.体育场馆: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公共停车场:I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三、建设标准及图例


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识。


5.停车场内应设置引导至无障碍停车位的标识系统,停车位地面标志及停车位标牌应符合规范要求。


6.管理单位应建立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和处罚制度,合理使用无障碍停车位,避免被非法占用。


图1.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尺寸示意图


图2.无障碍停车位地面标志;图3.无障碍停车位指示标志

图4.无障碍停车位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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