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
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停车场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托,充电基础设施是停车场建设的必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在推动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⒛20年》印发以来,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从停车充电一体化角度看,在规划衔接、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为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停车充电一体化为重点,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破解“
停车难”与“充电难”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对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指导,明确各类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推进同步建设,实现一体运营。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停车管理企业与充电服务企业在资本、技术、服务等不同层面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 的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打造停车充电一体化的互联网平台,鼓励推广先进、高效、智能、集约的新技术应用。坚持规范安全。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检测认证与验收管理工作,落实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监管。
(三)工作目标。在具各条件的城市整合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停车场管理企业及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到⒛20年,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纳入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明显提升,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本需求。
二、推进规划衔接一体化
(四)加强规划衔接。各地在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时要与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建立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同步更新机制,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同步纳入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储各项目库。
(五)突出规划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停车资源的摸底排查,根据电动汽车用户需求实际分布,因地制宜编制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兼顾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以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为重点,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力度,并充分考虑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有序建设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
三、鼓励投资建设一体化
(六)创新合作模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等,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引导停车场产权(管理)单位以及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化零为整”方式,将分散的各类停车场资源集中委托停车场管理企业或有实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开展规模化经营。
(七)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在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时,相关部门要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电申请审核、审查停车场施工图、项目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的核实。对用电容量较大的需预留配电条件,确保规划配建比例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八)强化既有设施改造。对既有停车场,优先选择贴近用户实际需求、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的场所进行改造,尤其是老旧居住区、公交停车场、具各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既有停车场,因地制宜开展平面车位的立体式和机械式改造,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四、实现运营服务一体化
(九)促进停车服务与充电服务的衔接与整合。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停车管理企业合作,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模式与收费机制,充分利用停车管理和运行维护资源,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经营。明确充电专用车位有关管理办法和建设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停车管理企业积极性。
(十)创新“互联网+停车+充电”的综合服务模式。促进社会车辆停车信息平台与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充电与咪表停车、智能停车诱导等系统的集成开发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充电车位导航、状态查询、预约充电、第三方支付等增值服务,充分拓展消费空间。
五、加强技术标准一体化
(十一)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针对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在电气设计、消防安全、运营管理、标识体系等方面,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优先研究制定城市客运领域运营车辆充电服务设施相关建设、运维、消防、标识等标准和安全检测、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超前开展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应急移动充电、光储充微网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研究。
(十二)加强标准执行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对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国家、行业标准的一致性检测认证工作,加强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规范。
六、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对于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各地及相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依法办理土地供应和产权登记手续。在不违背相关法规、相关规划和不影响市容及市政功能的情况下,支持在停车资源紧张的居民区和公共区域加快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
(十四)拓展投融资渠道。充分整合现有城市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资金,优先支持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鼓励各地研究实施长期有效的财政挟持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地有实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参与一体化项目建设,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十五)简化项目审批。各地应简化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审批流程,与停车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建设,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通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备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同时充分发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中国公交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为一体化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