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停车”】 深圳等5城市成首批停车场试点示范城市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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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试点示范的形式与部分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475号),确定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苏州市、贵州省荔波县等5个城市为第一批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城市开展先行先试。


主要目的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在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停车设施规模化开发、融资方式多元化以及老旧居民小区、商务区、公共设施集中区、旅游景区停车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落地的有效路径,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

主要内容


示范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摸底调查停车设施,抓紧确定本区域停车设施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编制社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设智能停车信息平台,通过手机APP等多种形式,推动“互联网+停车”和车位共享新业态发展;建设重点区域停车设施。根据各类重点区域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化开发停车设施。通过项目捆绑、交叉补贴等多种形式进行规模化开发。鼓励具有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设备制造和运营维护等全链业务能力的企业,降低建设、管理、养护成本;推进多元化融资。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创新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提供金融支持的具体办法;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大对路内停车的执法力度,先期可重点治理白天路内违章停车,逐步推进夜间基本停车规范有序。

支持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场项目,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央相关扶持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城市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对试点示范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推动解决。


来源:静态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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