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对违停共享单车进行罚款及清理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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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介绍,目前江门主要采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警告方式,单车运营企业要自我整改,合理投放共享单车数量,自行约束。2月4日前为自我整改期,2月5日起将进行严格执法。

据悉,2月5日至14日,江门正式对违法停放的自行车(共享单车)执法,违法停放的市民和企业均将面临警告或处罚。同时,辖区城管、交警分别负责对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自行车(共享单车)进行清理。

据介绍,对于试点路段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主要有两种处罚,第一种是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罚款,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则是交警部门对骑车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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